《郊特牲》第十一 此篇在《礼记》中最为错杂。大体论祭祀,而冠、昏之义,皆错出其中。
《内则》第十二 此篇皆家庭琐事,而篇首云:“后王命冢宰,降德于众兆民。”令宰相以王命行之,可见古代之政教不分。所记各节,尤可见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况也。
《玉藻》第十三 此篇多记服饰。一篇之中,前后倒错极多,可见《礼记》编次之杂。因其编次之杂,即可见其传授之久也。
《明堂位》第十四 此篇记周公摄王位,以明堂之礼朝诸侯,与《周书·明堂》篇略同。篇中盛夸鲁得用王礼。又曰:“君臣未尝相弑也,礼乐刑法政俗,未尝相变也。”郑玄已讥其诬。此篇盖鲁人所传也。
《丧服小记》第十五《大传》第十六 此两篇为记古代宗法,最有条理之作;盖因说丧服而及之。
《少仪》第十七 郑云:“以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,故名。”“少”、“小”二字,古通也。
《学记》第十八 此篇皆论教育之法,涉学制者甚少。篇首即云:“君子如欲化民成俗,其必由学乎!”又曰:“古之王者,建国君民,教学为先。”下文又云:“能为师,然后能为长。能为长,然后能为君。故师也者,所以学为君也。”此篇盖皆为人君说法,然其论教育之理则极精。